陷阱一:义务劳动 这类“陷阱”通常的做法是:先在招聘广告上列出诱人的人才引进条件,学生报名应聘后,便以考察能力为由安排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学生去单位实习,而这些所谓的“实习”,无非是为企业筹备展销会、为公司推销某种产品、为某一个大型活动跑跑腿等等,待这些需要大批人力的活动一结束,招聘方便以考察不合格为由,让学生全部回去。有点良心的单位还可能付给学生们一点工资(当然较社会用工标准低得多),而有些单位则以考核毕业生为借口,根本不付一分钱,因为他们最初的目的就是想利用学生为他们“义务劳动”而已。 陷阱二:天上掉馅饼 人如潮涌的人才交流会上,当你的求职材料被理想中的用人单位退回,正在唉声叹气时,也许就会有一个人犹如老天爷安排好的一样及时出现在你面前,他慈眉善目,和颜悦色,劝你不要灰心,信誓旦旦地说可以帮助你。如果你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地请他帮忙,他就会把你拉到一边为你出谋划策,说他认识这个单位某某领导,只要他出面完全可以办妥此事等等。你正在暗自庆幸遇到好心人肘,他又会说想办好事需要找些关系,在这方面需要花些钱,看你愿不愿意。当然,第一次他一般不会开价太高,估计你会愿意给的,待过了一段时间后,你再找他,他会说,事情有进展,但还需要一些钱干什么什么的,这时的你又不想让第一次给的钱打了“水漂”,就很有可能咬咬牙再给他钱,等你过段时间想问问结果时,那个“好心人”也许就再也找不着了。 陷阱三:甜言蜜语 在供需见面会上,有一家用人单位看起来似乎不错,但由于离学校或家乡太远,一时无法亲自去考察,又无亲戚朋友可以打听,偏偏用人单位规定一两天之内必须签约,你怕失去好的就业机会,只好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打听单位的情况了。这时,或许就会有一个招聘人员用诗一般的语言向你介绍他们的单位,说那里的山是怎样的青,水是怎样的绿,交通是怎样的便利,至于待遇嘛,先不告诉你,到那一上班你一定满意。甜蜜的话语、满面的笑容加上诱人的悬念,你很可能经不住诱惑,匆匆签了就业协议书。等你毕业离校欢欢喜喜去单位报到时,才发现青山原来是满坡的荒草,绿水原来是腐臭的水沟,交通便利则是十年以后的规划,至于待遇嘛,只要不拖欠工资就“阿弥陀佛”了。 陷阱四:文字游戏 文字游戏分为口头文字游戏与书面文字游戏。所谓口头文字游戏主要是指在谈及学生关心的工作待遇等问题时,用人单位故意不作正面回答,或模棱两可,或顾左右而言他,或随口应承而又不愿将答应的条件写入劳动合同,让你要么摸不着头脑,要么没任何依据。书面文字游戏则主要出现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中,比如说,为使你尽快放心地签订就业协议书,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条款中,针对你希望待遇高一点的心理,招聘单位写上“若毕业生工作表现突出,每年奖两万元”,待报到后,你才了解到,所谓的“工作突出”条件很苛刻,基本上是没人可以做到的;再如,针对毕业生想考研究生的心理,条款中写上“若上级同意,该生可以随时申请报考研究生”,待你真正提出报考时,便会以上级不同意为由拒绝为你签字。 毕业生预防掉入这些“陷阱”,须克服三种心理 一是无所谓心理。即对什么都不怎么在乎,不愿意去多观察、多思考、多体验。其实,面对就业,我们有很多东西要学习,既要学会如何与复杂纷繁的社会打交道,又要学会怎样保护自己,因此,多了解一下社会,多看一看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,多学一学《劳动法》、 《经济合同法》等等,这些都是有益而无害的。 二是急于求成心理。尽管我们常说要抓住机会,但这个“机会”绝不能盲目地去抓。要知道,签约易,违约可就难了。因此,在对用人单位情况毫不了解的情况下,千万不要因急于落实单位而草率约。 三是侥幸心理。 “说不定别人是真心想帮助我。” “这个人好像不会骗我。” “万一他说的是真的呢?”等等,这些想法都是侥幸心理的体现。轻信别人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,凡事多用脑想一想没什么害处,要知道;上当受骗的感觉可并不那么好受。 最后,需要说明的是,当今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是诚恳的、友好的,我们不能因为有这些“陷 阱”而总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事,更不能因噎废食,干脆不敢与社会交往了,那样的话,我们就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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